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企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银川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实施方案》(银住建发[2016]32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及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促使建筑行业和谐稳定发展,我局拟定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工作程序。自2016年7月1日后,中标的建设工程,按下列备案流程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合同备案。
特此通知。
2016年7月3日
《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程序
(一)办理流程:
1、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总承包企业将劳务分包工程发包给专业分包公司或劳务分包企业之后,分包工程开工之前办理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手续。
2、建筑施工总包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公司(专业分包公司)向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行业管理科申请;
3、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行业管理科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告知补充内容或修改意见;
(二)备案资料
1、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双方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原件)三份;
4、建筑业企业建筑劳务用工登记表
5、建筑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备案登记表
6、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备案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124号)第十条规定: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2、《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宁建(法)字[2008]1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均应在施工许可证发放之前依照本办法进行合同备案,未进行备案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四)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四)受理地址
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行业管理科(北京东路219号) 电话:5048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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